第一條 為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市域內的服務業法人單位,以及與服務業相關的企業和項目。
第三條 市政府設立黃山市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應符合國家及省產業政策導向,有利于土地等要素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重點培育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重點支持拉動服務業增加值持續增長和對財政稅收持續作出貢獻的企業及項目等;專項資金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放大效應,聚焦重點,注重績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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