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科創高新技術創業服務有限公司
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各方面招商引資、項目引進的積極性,做好黃山科創孵化器項目引進和投資項目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商引資的內容分“引進孵化項目”和“推薦投資項目”兩部分;招商引資獎勵設“社會人員獎”和“內部員工獎”兩大類。
“社會人員獎”的獎勵對象為科創公司內部員工以外所有為科創公司引進孵化項目或推薦投資項目的法人、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引資人)。
“內部員工獎”的獎勵對象為超額完成績效考核任務、業績突出的科創公司員工。
第三條 招商引資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引進孵化項目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黃山市產業發展政策,無環境污染。
2、項目產品應屬于科技部等部門頒發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優先考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
3、孵化項目以初創型科技項目為主,注冊資金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已注冊企業推薦入駐孵化器,成立時間應不到2年,上年度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孵化項目的注冊地及辦公場地須在孵化場地內。
(二)推薦投資項目
投資項目應具有可操作性,具有較好的投入產出比,有產業化的價值;項目技術要有明確的來源,具有先進性;項目管理團隊具有較好的綜合素養和合作精神;項目產品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三)特殊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
第四條 社會人員獎的獎勵標準:
(一)引進孵化項目:社會各界人士引薦孵化項目或企業入駐孵化器,經科創公司備案初選后,并提交符合引進條件的項目材料,可獲得200-300元的獎勵(具體數額視項目情況而定);項目實施入駐的,再按注冊資本額度計算引進獎勵:注冊資本額度5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獎勵200元,注冊資本超過50萬元的,每增加50萬元獎勵100元,獎勵合計最高不超過500元。
(二)推薦投資項目:社會各界人士推薦投資項目供科創公司作投資參考,經科創公司備案初選后,并提交符合引進條件的項目建議書(不得全部使用網絡資料),可獲得300的獎勵;推薦項目得以采納,達成合作協議并參股投資的,一般按參股投資額的千分之五獎勵,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
第五條 內部員工獎的獎勵標準:
(一)招商引資工作作為關鍵績效指標納入員工年度工績效考核。
(二)對完成年度孵化項目引進計劃任務的科創公司員工每增加引進一家獎勵300元,年度引進超過三家企業入駐孵化的,授予科創公司項目引進先進員工稱號,年終參照集團先進個人的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對完成年度推薦投資項目計劃任務的科創公司員工,每提供項目分析報告增加推薦一家(項目分析報告),獎勵200元,推薦項目得以采納,達成合作協議并參股投資的,一般按參股投資額的千分之三獎勵,但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員工對自己推薦的投資項目有優先跟投權。
第六條 獎勵程序:
(一)有招商信息的社會中介、個人或各單位可登錄科創網站下載填寫《招商引資備案表》,并將書面材料報送黃山科創項目管理部進行信息備案。
(二)《招商引資備案表》經科創公司初選通過后,引資人按照孵化項目和投資項目要求提供相關項目材料。
(三)科創公司組織成立項目評估領導小組,評估領導小組從管理團隊、技術先進性、產品市場、行業發展、盈利模式等方面對項目進行評價審核。通過評審的孵化項目,由綜合服務部會同項目管理部協調安置入駐,辦理相關工商注冊和入駐手續。通過評審的投資項目,由科創公司展開項目調研,形成項目調研報告,上報公司董事會討論,項目通過董事會討論,辦理相關投資手續。
(四)孵化項目入駐后,引資人持項目備案表、項目孵化場地協議、項目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材料向項目評估領導組提出申請,填寫《招商引資獎勵審批表》,確認無誤后,由黃山科創兌現相關獎勵。投資項目投資落地后,引資人憑項目營業執照、董事會決議等材料向項目評估領導組提出申請,填寫《招商引資獎勵審批表》,確認無誤后,由黃山科創兌現相關獎勵。
第七條 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由黃山市孵化種子資金和科創公司各承擔50%。
第八條 本辦法由黃山科創高新技術創業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2:招商引資項目需要提供的資料清單
附件3:招商引資獎勵審批表